
大众网菏泽6月17日讯(记者 李欣)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通报,对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扬。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荣获”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表现突出集体”称号,该庭党支部书记李胜力及巨野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张静超、成武县人民法院九女集人民法庭庭长袁照兰三名法官获评”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表现突出个人”。
近年来,菏泽市两级法院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美丽菏泽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全市法院构建了”一法院一品牌”的特色审判体系,在”齐鲁青末了”省级环资品牌引领下,打造了”法徽红 生态绿”市级品牌,并指导县区法院创建了”菏法护航 麟护青绿””碧水丹心 把脉山河”等特色子品牌。这一品牌矩阵建设成效显著,已有12篇案例和信息被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刊载。
在服务国家战略方面,菏泽法院落实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出台16条司法保障意见,制定《菏泽黄河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实施意见》,为黄河防洪安全和生态安全提供司法保障。同时,该院与生态环境局共建”企业环保法律服务站”,制定《为区域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助力绿色低碳新质生产力发展。这些创新举措使菏泽法院2篇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连续6年有案例入选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菏泽法院在审判机制改革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全市两级法院均设立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建成10个巡回法庭和巡回审判工作室,2020年在全省率先实现”审判机构+重点生态区域巡回审判”双覆盖体系。该院还深化校院合作,与山东建筑大学共建教学科研基地,并与生态环境、河务等部门建立会商机制,邀请专家参与环境污染案件审理和生态修复验收。设立的野生鸟类司法保护宣教基地和青龙山生态环境保护宣教平台,将生态修复、法治宣传和公众参与有机结合。巡回法庭现场办案39次,邀请群众旁听,营造了良好的环保法治氛围。《人民法院报》《光明日报》等媒体对菏泽法院的创新做法进行了报道。
在社会治理方面,菏泽法院落实”办案就是治理”理念,发出司法建议15件,推动环资审判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成武法院与多部门联合出台文物与文化遗产保护意见,保护58棵三级以上古树;单县法院在乡镇综治中心设立16处法官工作站,指导调解土地纠纷。该院还与7部门建立联动机制,与5部门联合出台河湖安全保护方案,并与林业、检察部门同堂培训,共筑生物多样性司法屏障。”河湖长+法院院长”工作站和耕地保护”十条措施”等创新实践被最高人民法院报道。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以此次表彰为契机,持续深化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改革,严惩环境污染犯罪,完善生态修复机制,强化区域司法协作,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司法保障,奋力谱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菏泽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