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紧密相连。今年是民法典颁布五周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系列典型案例聚焦民生关键“小事”,有力地保护着你我的合法权益,让民法典更好地为千家万户“典”亮生活。

老房子加装电梯起争议,民法典指引化解纠纷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本是提升居民出行便利和居住品质的重要民生工程,却也容易引发邻里矛盾。江苏无锡某小区一个单元的业主们为提升生活品质,全都签字同意在本单元增设电梯。他们不仅张贴了意见征集单、公示、承诺及图纸等相关材料,而且在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之后,项目顺利取得主管部门审批手续并开工。
然而,住在该单元北楼的业主范某却对此不满。范某认为电梯安装位置影响自家采光,于是多次在施工现场阻碍施工,导致项目停工。徐某等业主无奈之下将范某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对加装电梯工程的妨害行为。
案件办理法官依据民法典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进行判决。民法典明确规定,相邻关系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此案例中,住宅增设电梯能给大多数业主,特别是老人和小孩的生活带来极大便利。所以,法官判令范某停止阻挠行为。同时,法官也指出,如果加装电梯后在采光、通风等方面确实对部分业主造成较大影响,相关业主可就补偿问题另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沈健州表示,在电梯加装已采取必要措施,尽可能降低对相邻楼栋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相邻楼栋业主对电梯加装负有容忍义务。民法典对相邻关系的规定,为这类纠纷的妥善解决提供了规范指引,是邻里和睦与民生和谐的重要法治保障。
员工职场性骚扰,公司依法解除合同获支持
职场性骚扰是让人深恶痛绝的现象,比如异性同事发暧昧短信、语言挑逗、上司暗示“潜规则”等。民法典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防止、制止职场性骚扰的义务。
重庆某公司的黄某担任副总经理期间,常利用职务之便,在工作时间以不雅言语和不良肢体行为对女职工进行骚扰,致使多名女职工离职。该公司依据公司制度及劳动合同约定,解除了与黄某的劳动关系。没想到,黄某却起诉公司,要求支付7万余元赔偿金。
民法典规定,违背他人意愿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企业等单位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在这起案件中,法院依法认定员工实施性骚扰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民法典明确用人单位防止职场性骚扰的义务,为用人单位积极遏制职场性骚扰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让公司能把“害群之马”扫地出门,使员工能安心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职场环境。
维护“爱豆”侮辱诽谤他人,民法典判定担责
畸形的“饭圈”文化,不仅害人害己,还破坏了网络环境。魏某是A明星的粉丝,何某等三人是B明星的粉丝。何某等三人曾在微博发布关于A明星的负面内容,魏某举报后,何某等三人极为不满,在微博账号上持续发布“嫌疑犯魏某”等内容,还在微博主页、评论区公布魏某私人照片和微博主页链接。这些内容的阅读量从几百到上万不等,转发数、点赞数、评论数也不少。
魏某认为何某等三人侵犯其名誉权,便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三人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审理认为,粉丝群体在网上互撕谩骂、应援打榜、造谣攻击等行为,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破坏了清朗的网络环境。依照民法典人格权编的相关规定,判决何某等三人在各自微博账号向魏某赔礼道歉及澄清事实并置顶一周,同时向魏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沈健州表示,在互联网上发生的名誉权侵害,常面临网络用户身份不明和侵权行为认定困难等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互联网是法外之地。本案的判决为网络用户身份确定、侵权行为界定等问题提供了清晰明确的审理思路,有利于引导网络用户理性发言,促进依法治理“饭圈”乱象,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人民法院通过审理一个个具体案件,及时回应人民群众普遍关切的热点问题,推动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以民为本,循法而治。实施民法典是一项长期工程,需各方共同发力。让我们打开这本新时代人民权利的“宣言书”,学习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让民法典的规定与精神融入日常生活,成为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行为规范。